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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《旅行社条例》严禁“强制购物”

录入时间:2014年12月05日未知
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国家旅游局日前对《旅行社条例》和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》两部行政法规合并修订为《旅行社条例(修订草案送审稿)》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  
据悉,新条例中“零团费”“强制购物”等被严令禁止,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佣或回扣。  
对游客反映较强烈问题如“强制购物”,新条例规定,旅行社可以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,但要与旅游者协商一致,取得签字同意。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而拒绝签订合同或提高费用。另外旅游者在活动中有拒绝权和反悔权,对于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,旅行社要合理安排其行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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